紙漿、紙張在制造過程中大都需要進行加填、施膠、涂層和染色(或調色)等工藝處理,還要使用膠料、顏料、粘合劑、抗水劑、潤濕劑等造紙化學品,加工過程中漿料還有酸、堿性的變化。因此用于造紙的熒光增白劑要滿足一定的使用要求,并據(jù)紙制品的不同特點選擇合適的品種。
造紙用熒光增白劑的基本要求
(1) 對紙纖維及其制品有明顯的增白效果和較高的泛黃點。這是選擇造紙用熒光增白劑的重要依據(jù),也是確定一種熒光增白劑是否適用于造紙行業(yè)所首先考慮的問題。泛黃點高說明在較高的熒光增白劑用量下可以獲得更高的白度,以滿足對紙張高白度的要求。
(2) 熒光增白劑要具有良好的水溶性。為了便于和紙漿或其他造紙化學品混合獲得均勻的增白效果,造紙用熒光增白劑應具有良好的水溶性,這是獲得高白度、高質量紙張極其制品的基本要求。粉狀產品應溶解在熱的蒸餾水中,再用冷水稀釋,慢慢加到原料中,液狀產品根據(jù)情況可直接使用或用水稀釋后使用。
(3) 與各種造紙用漿料、填料、膠粘劑等其他造紙化學品有良好的相容性。造紙所用漿料、填料、膠粘劑及助劑等品種多,并且性能各異,加入的熒光增白劑不應對這些物質產生過大的干擾和影響,不發(fā)生不良的物理、化學作用。
(4) 要有一定的耐酸、堿性。對酸可耐PH值大于6(或更低,以滿足酸性施膠的要求),對堿可耐PH值小于11,可耐漂白殘氯小于0.25%,以適應造紙工藝過程的需要。
(5) 有一定的耐熱性。造紙用熒光增白劑應耐190℃數(shù)秒鐘的干熱,在紙張干燥或加工過程中不會降低增白效果。
(6) 要有一定的耐光、耐氣候變化等色牢度。
(7) 對一般造紙設備無腐蝕性,對人身體健康無不良影響。